季羡林之子状告北大返还原物案 标的高达一亿

        作者:孙莹 何源 沈静文 马骏2016-06-01 08:24:40 来源:央广网

          (1/3)季承告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庭审现场

          (2/3)季承告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庭审现场

          (3/3)季羡林之子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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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起立案近4年的原物返还纠纷案今天(31)在北京市一中院第五法庭开庭。尽管旁听席位寥寥,案件在开庭前就吸引了众多关注,因为案件标的达1亿、诉讼费达54万元。更因为,案件被告是北京大学,原告则是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

        2001年7月6号,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但季承说,这些文物只是由北大保存,并非捐赠。对于文物数量,季承和北大方面都没有异议。

        审判长说:“双方都明确一下,现在是649件,存放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对吧?”

        原被告说:“对。”

        审判长说:“今年3月,我们组织双方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做过一次勘验,双方也都核实清楚了,确实是649件,这双方都认可吧?”

        原被告说:“认可。”

        而这,也许是双方在庭上唯一的共识。在季承看来,案子“很简单”,他的主要依据是,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对此,季承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有提及。

        季承律师说:“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也正是基于此,季承代理律师表示,季羡林移交北大的649件文物是“保存”,而非“捐赠”。

        季承律师说:“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第二批是2009年3月26日对原告蓝旗营住所的38类72件古字画,其中包含北宋苏东坡《御书颂》,是由被告和原告共同清点签字确认的,暂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存。合计649件。”

        对此,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基本事实就是,北京大学是和季老之间签订有捐赠协议,并且本案所争议的这些物品都在捐赠协议范围内,由北京大学合法占有。因此,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北大,本案的原告是无权向北大主张返还的。

        649件文物究竟是季羡林的遗产,还是季羡林对北京大学的赠与?北京大学方面直言,原告方不能将两种权利混为一谈。

        北大律师说:“首先,原告没说明白自己的权利来源是什么。原告自己的话是,既是一种遗产的继承权,又是原物的返还权。同时,他又认为自己是季羡林先生的代理人。他认为三权合一。但我们认为,首先,作为原告主张任何的权利,必须要证明权利的依据是什么,作为被告也好,根据你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权利请求进行答辩。”

        在季承眼中,这些文物不仅涉及“捐赠”和“保存”之争,还涉及其父亲的婚后财产。在2012年对北大提起诉讼之后,季承曾向媒体表示,季羡林的捐赠协议中所涉及的文物都是父亲婚后收藏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即便要捐赠也需要先析产,再捐出属于父亲自己个人那一部分。

        季承认为,这个协议不符合法律。“协议没有把我父母的财产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来圈定我父亲有权捐赠的东西。这个不合法的协议是无效的。”

        季承同时表示,自己此前向北大索要过文物目录,但北大却不提供,理由是,“这些文物属于国有财产”。

        季承说:“我们觉得很奇怪,明明是放在北京大学保存的,怎么变成国有财产了?你说是国有财产也可以,那你拿出变成国有财产的手续、程序、证明给我们看,但是没有。”

        围绕大师身后事的公案今天并没有结局。在开庭前,季承说,要回文物后也不排除再捐赠,希望设立季羡林基金会并开设奖项,完成父亲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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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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