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青生: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责任

        作者:朱青生2017-04-18 08:35:12 来源:美术观察

        朱青生照

        我们处在一个现代艺术时代,艺术正由内到外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在此情势下,艺术家究竟承担着什么样的社会角色?他的责任何在?他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何在?艺术家是必不可少的吗?如果这些问题不搞清楚,那么无论是艺术家还是艺术的受众都不免会感到困惑。

        “现代艺术”与相关概念的异同

        今天在讨论艺术时常使用的“后现代艺术”这个词可以译为“后摩登艺术”,因为它首先是一个建筑学上的概念。从词源上来看它只是笼统的现代艺术运动中的一个流派或一个阶段,它所反对的是现代艺术中的经典先锋派(classic avant-garde),但“后现代”并不是一个与“现代”相对的概念,是一些翻译上的问题和部分人的解释使这两个概念之间形成了对立的关系,于是出现了原本不成其为问题的“后现代”的伪问题。在人文科学中既然有人将“后现代”拿出来作为问题讨论,那这种讨论本身就已经是一个问题了。之所以译作后摩登,是为了防止将“后现代”与“现代”对立并置,这种并置中实际上隐藏着很大的危险。

        如果在现代化的任务没有完成的时候强调后现代,就很容易把文化中保守的、应该批判的东西当作文化资源继承下来,从而减缓和掩饰本来已有的矛盾和隐患,使真正的问题得不到呈现。世界,特别是中国,还处在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对“现代”进行反省是现代化内部的问题,整个社会并不会因此而退回传统状态,也不会因此而跃进到未来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对“现代”的反省构成了当前现代艺术的一个方面。从这种意义上说,后现代艺术就是现代艺术。

        现代艺术被指称为当代艺术,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但与此同时却忽略了另一些应当考虑的问题。

        考虑一:历史习惯分期,文艺复兴(或工业革命)后为现代,二战后为当代。

        考虑二:借鉴西方艺术界的某种习惯用法,将当代艺术(contemporary art) 当作全部文化概念使用,这个拉丁语词的原义是“正在活动着的人所作的一切艺术活动”,其意义与目前中国政府所提倡的“与时俱进”差不多。

        忽略了的一些应当考虑的问题是:

        首先,历史概念与艺术概念不能等同。

        其次,当代艺术只是对艺术活动时态的描述,而不是对艺术活动性质的描述。

        即使在西方的学术讨论中,也常以现代艺术(modern art)来指称1880年以来的艺术,强调其与古典(传统)艺术的区别,如亨特(Hunter)的名著《现代艺术》(Modern Art)。世界上许多艺术馆都以现代艺术命名,以示其收藏和展示的性质趋向。西方常以当代艺术来指称艺术作为经济、社会、政治的现象。当代艺术可以包括没有任何现代艺术意味的艺术产业和艺术商业现象。

        使用“当代艺术”或“现代艺术”本来只是命名的问题,完全可以异名同实,只要加以设定说明即可。而目前中国学界从英语中得到部分信息,误以当代艺术一词取代现代艺术,由此导致常识的混淆。当代艺术是现代艺术的性质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说,当代艺术就是现代艺术。

        如果我们反过来命题:“现代艺术就是当代艺术,就是后现代艺术。”这不是在做概念循环的游戏,而是因为现代艺术什么都不是,却反而具有某种“指定的是”的可能。

        现代艺术是什么

        历史上的现代艺术出现于1880年以后,人类某些率先发达的地区进入了现代社会。而“现代性”的意义、性质和问题并不为当时人所明确认识,因而出现了“先锋艺术”(avant-garde)的概念,它不仅作为一面镜子来反映社会现代化进程的结果,而且把艺术变成了一样东西。第一,它脱离了记录造型的功能;第二,它脱离了审美的功能,却从中升起艺术家真正的责任——使艺术成为在观念上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必要手段。正是现代化过程使得社会逐步文明,使得人逐步独立,使得知识全面爆炸,使得社会光明和平等的状态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现代艺术与现代科学一起构成了现代化过程的两大支柱。现代艺术实际上是在艺术上解释人的问题,讨论人如何生存的问题,讨论人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构造未来的问题。在观念上推动现代化进程就是造就现代人的自我意识。

        现代人是一个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一种人,这一观念有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在政治意义上,现代人是自觉地趋向和维护人类公正和光明的人,虽然仁人志士自古以来就一直在追求公正与光明,但是其动因多出于不平,往往将伸张正义作为受压迫的人群和个体的诉求。而现代人首先是自觉的,他们自由地承认和坚持这样的信念,同类的每一个成员,无论其种族、文化政治与经济处境,性别和体质有何不同,他或她都具有不受他人权力控制的平等的权利(公正)和改善自己的物质和文化的权利(光明)。

        第二,在社会意义上(对第一条的递进,由意愿成为条件),现代人是物质上没有肉身存活的压力、政治上不完全受制于他人专断的社会公民。虽然古代的地主和资产者在物质上较为丰裕,不存在生存压力,但这种非压力状态常会因社会有限财富的偏重占有(不公平)而产生损失的危险;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财富增长到“消费”阶段,即可以保证每一社会成员都拥有生存的成本(温饱)。政治上的权力不是由个体参与统治利益集团的权术斗争而掌握的,个体不从政也具有知情权和决定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选择权,以及选举维护自我生存和发展代表的权利。

        第三,在品质意义上(是对第一、第二条的递进),现代人没有法律和竞争规范的限制和逼迫也能具有理性精神和反省能力,具有独立的自觉的个性。这个自觉不是政治意义的自觉,而是人性意义的自觉,即不用接受他者的引领和诱导而凭借自我的自信和良知独立作出判断,并对自我判断负责。

        如果我们不只把传统的艺术概念作为判断的惟一根据,而把艺术看成是可以与时俱进的产物,从而充当人类现代化必要的精神支柱,那就会发现现代艺术是现代化的艺术,也就是说,没有现代艺术,就没有现代社会。

        艺术家的责任

        对“艺术家的责任”这个题目的讨论由来已久。无论是什么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艺术是什么”有自己的理解。那么,艺术是什么呢?艺术不可定义,它是一种“无有”的存在,这种存在因为人的存在才有东西与之相互作用,从而变为各种各样的形式。每个艺术家从事艺术都必须独自面对所有的问题。艺术家应该与其他人共同负责,但与此同时每个人又有自身特别的责任。1986年在给中央美院新生的祝辞《对得起自己》中,我提出了两点,以作为艺术家特有的责任。

        第一点是诚实。从事艺术,其作品并不一定是作者内心真实的反映,也不一定是他时代真实的反映。所谓作品就是造作的人工制品。作为艺术家,选择了艺术,也就意味着选择了诚实。生活中有许多虚伪,世界有时是很残酷的,它并不那么美,更谈不上完美。艺术家要保持自己的诚实,这种诚实就是坚持自己的原则,坚持不流于世俗的自我判断,拒绝其他力量强加的任何东西,并将这种自我坚持贯彻到作品之中。艺术家对真假应保持一个基本的判断,不因权势或金钱而有所改变。

        第二是认真。人生是短暂的,如果艺术家不直接面对最根本的问题,那么人生和艺术一晃就消失了。选择艺术,就要忠实于自己所认定的艺术最根本的问题,认真地直接面对最高目标。认真不是一味紧张和刻板,而是在选择了艺术以后,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并坚持不间断地追求,不因急功近利而偏离。否则就会停留于粗浅的层次,结果到临死才发现离目标依旧很远。艺术家对高低应坚持一个根本的判断,不因权势或金钱而有所改变。

        艺术家似乎应该具备科学精神,对任何权威的理论和解释都不会不加检验地接受,而是在事实的校核和实践的证明中形成自我的理解;艺术家必须具备反省能力,对即使为历史事实所证实,或在现实社会的当下实践中似乎是正确的事实也要提出追问和质疑。其他职业的从业者不得不 “现实”,艺术家因其诚实和认真可以“脱离实际”,标示人类的高贵理想和真实感情。

        现代艺术中艺术家责任的变化

        以上所述适用于所有艺术家,但是,现代化引发的现代艺术使得艺术家的责任又有所变化。1880年以来,艺术不断发生着改变,现在西方各大博物馆、美术馆所藏的大量现代艺术作品及卡塞尔文献展和世界各地的大展览均显示着艺术家责任的这种变化。

        在新环境下艺术家的责任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拙著《没有人是艺术家,也没有人不是艺术家》对此有所论述。书中讨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艺术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面对这样的艺术,艺术家应该如何做?

        人们常常会忘记在传统的职业系统中艺术家和工匠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有一本名叫《宫廷的仆人》的书专门讲述19世纪以前艺术家的状态。这里的宫廷只是一个泛称,它可以是真正的宫廷,也可以代表权贵或其他势力,无论是谁,都把艺术家看成奴仆,要艺术家为其服务。这是每一个有独立灵魂的人所不能容忍的,艺术家诚实与认真的特有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之相抵触。历史上有许多艺术家虽然迫于生计服务于宫廷,但他们都会以不同的方式不懈地表达诚实与认真,以承担艺术家特有的责任。

        当艺术家服务的对象从宫廷换为奴隶的时候,他的身份就从奴仆变成了救星,于是出现了革命的艺术家。他们献身是为了让人民解脱痛苦和压迫,于是在一段时期内艺术家成了高尚的象征。然而高尚的东西在实际中往往会变成以理想的暴力来残害人的精神枷锁和棍棒。中世纪的艺术就是为了追求高尚而切除活生生的人性。我们今天赞扬文艺复兴,正是因为它第一次或者说再一次表达了在艺术中人的本性有多少自由。人首先是人,他既有肉身、缺点和阴暗的东西,也有在人世间的爱恨情仇,以及对于自然攫取的欲望和对于灾难的恐惧,还有对于自身存在的不满和对超越的追求,人是一个整体。任何对于人的限制都会遭到人的反抗,哪怕这限制源于高尚的神。

        现代艺术运动从开始就是在视觉领域里对人所遭受的限制的反抗。这限制是什么?就是画要画得像其具体表现对象的学院派专断。以前人们没有权力反抗它,因为它有足够的功能需要。但摄影出现后,传统艺术的记录功能已经被替换掉了,艺术家首先在绘画领域变革。先是塞尚、凡高,接着就是毕加索、杜尚,再接着就是博伊于斯,艺术家们逐步将艺术变成社会最激进的原创力量,发挥它的批判精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的革命、现代艺术的出现并不是谁随心所欲而导致的,事实不得不这样。如果能不这样,那么世界肯定依旧保持着古典“美术”状态。

        在现代意义的艺术中,艺术家的责任也因此而发生了变化。

        这种变化最基本的方面是艺术家责任的性质。如果说古典艺术中艺术家的责任多为社会良知传道和卫道,即在既定的社会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中充当灵魂导师,或者充当抚慰人生痛苦、虚设宇宙美好幻像的匠师,那么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责任则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意义和价值提出质疑,毫无禁忌地追问、考察、揭示和批判某些社会力量。这些力量出于某种需要,曾经确定了一些规范和要求,因为其价值而为整个社会和个体自觉不自觉地认可和遵守,变成一种日常观念和陈见,构成一种权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这种权势必然或多或少地化作一种与人性的完整状态不相容的暴力,阻碍人的自觉、自信和自由。这种状态发展到尖锐状态时,会引起社会革命和改革;而在一般状态下,它会潜在地妨碍和限制人的生存,但是又并不为人群所意识。在这种时候,艺术家以其特立独行的智慧、能力和作用,负担起质疑的责任,将各种潜在的暴力和伤害揭露出来。艺术家从尊崇维护和美化世人所司空见惯的法律和道德的卫道士变成了怀疑一切陈见和规范的批判者,艺术家不是对社会规定的方向和规范负责,而是在不疑处有疑,勇敢地去触及深刻的矛盾和问题。这样一种新责任实质上构成对旧责任的批判。

        进一步的论题

        变化后形成的新责任是不是只有艺术家能够承担?政治家、实业家、科学家和思想家(哲学家)的区别何在?这种新责任艺术家一定要承担吗?他能不能承担,又凭什么承担?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释,那么对艺术家责任的表述就会成为自以为是的胡言乱语或混乱的异端邪说。

        现代艺术中艺术家责任的不可替代性

        在新的时代环境下艺术家与其他社会角色的责任有什么不同?

        在现代社会,主导社会取向的是银行家而不是艺术家,引领潮流的是政治家而不是艺术家,形象记录时事和事实的是公共媒体系统而不是艺术家,美化人民生活和环境的是各种设计家而不是艺术家,娱乐人们精神和身体的是影视明星和游戏制造商而不是艺术家。传统艺术中的各种重要功能就这样被消解掉了,在此情形下,人们还需要艺术家干什么?

        有人认为艺术就是要创造“美”,在他们那里美被规定为一种道貌岸然的美丽。什么是美?如果认为美仅仅是美丽的图画和画中的美女,那肯定是在轻慢人类的艺术史,阉割人类的精神,模糊艺术特有的原创作用。真正的艺术关注的是表面美丽之上的人的权利和尊严!以表面形式的美与不美来作为评价艺术的标准,远远没有触及事物深刻的内核。

        现代社会也需要美,需要美丽和漂亮,社会对设计的巨大需求就是证明。但设计已经是脱离了艺术的一种独立行业,并且一个好的设计师也不会满足于只是完成定件,他的内心也一定要继续往前走,一直进入艺术。20世纪20年代包豪斯已经到达了设计的极高境界,设计者们就是将它当作了一种探索人生的方法。设计家首先应该觉得自己是艺术家,他们并不满足于仅仅替人提供一些美丽的东西。

        艺术内核触到人的灵魂,触及灵魂的东西不一定是美的,但一定是有作用的,因为它真实,对我们真正有意义。它美,很好,不美,也很好,现代艺术不是反对美,而是从艺术的根本意义上断定,美并不是必要的。伟大的艺术家绝不甘心作人类的娼妓,一味逗乐,曲意抚摸。他要做的东西一定是有意义的,而这个意义和思想、科技一样都要推动人类的进步,推进社会的光明,这才是艺术家所需要的。

        从更深的层次上追问,到底什么才是人性?到底人为什么才需要艺术?除了现实世界的现象和人间的关系之外,人因无知而对许多事情感觉神秘。人类对不可知的东西永远有一种干预的愿望,这种愿望一方面体现为好奇,一方面体现为创造,这是人得以成其为人的一个特色。我们正是处在这样的一种本性中间,它不可言说,但又偏要对不可言说的东西不停地进行干预和表达。传统社会中集体的干预形成宗教,有些人觉得宗教之外仍然有值得探索的领域,于是理解各异,教派蜂起。古时我们可能把这样的人称为巫师、史官、术士、郎中。

        今天科学昌明,信息便利,现代化锻造着人的理性精神和反省能力。然而即使在分工精密、知识结构似乎无所不包的现代社会中,人还是感到仍有不能囊括到任何已有领域中去的东西。对这种东西怀有强烈的探索欲望并将之付诸行动的人,就是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如果没有艺术家,现代人已经被割裂为职业的部分和科学涵盖之外的部分。个体被现代化割裂,人性被人的自我发展异化。因为艺术家要通过自己的这项所谓的现代艺术活动使知识之外的行业无从顾及甚至思维无以触及的部分得到呈示,使人类本性中好奇、干预和感悟、创造的力量发挥出来,所以我们把现代艺术看成是恢复完整人性的惟一道路。现代艺术不是别的任何东西,只要它还没有被其他东西所囊括,它就不间断地发挥着作用,使人类常新的精神获得一个可以依托的实验基地。因此,艺术家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是无可替代的。

        艺术家对现实世界的预见作用无可替代,对不可知的干预使艺术家在现实社会和人生的“问题”尚未形成的时候就要作出反应。如果问题已经形成,那么作出反应的可能就是科学家、政治家、新闻记者或社会批判者了。预见作用是在艺术家个人的意识及他人的认识之外发生的,其效果依赖于艺术家与不可知领域之间不夹杂质的活动,它要求尽可能地消除知识、教义、陈见和实际功用在其中的阻隔,为达到这个目的,艺术家必须保证诚实和认真。

        主动责任——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任务

        那么,在这样一个新环境下艺术家愿意承担的责任究竟是什么?什么又是艺术家的政治责任?首先,艺术家要对传统在人们精神上造成的各种束缚进行反思,进而寻求人的自由。也就是说,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首要任务就是反传统,不仅反历史上的传统,也反现代艺术本身的传统。艺术家要对一切可能妨碍人性的因素进行揭示和反抗。

        “反传统”是一种激进的态度。传统艺术注重物质化的艺术品,这种艺术品常常都不是单纯的艺术品,而可以同时是其他东西,如陵墓、仪轨、丰碑、厅堂、标志等;现代艺术则将艺术的本质——“无有”的存在更赤裸地呈现出来,其作品只是艺术行为和活动的纪录和痕迹。它可以极为精致完美,也可能相当粗糙(如意大利著名的贫穷艺术运动所崇尚的东西)。

        它可能像托钵僧团那样以消除有产者和社会既得利益者的品味和占有为作品,也可能以一次有意味的行动为作品,留下纪录和资料。历史证明,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在反传统的过程中失去的只是锁链,获得的却是载入现代文明史册的崭新艺术成就。塞尚如此,梵高如此,毕加索如此,杜尚、波伊于斯也如此,今天最活跃、最积极的现代艺术家更是如此。所以,在现代艺术中,反传统实际是一种大继承。

        反传统并不是破坏传统,只有文化大革命这种限制艺术自由、以艺术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对艺术中持不同意见者进行残酷迫害的政治运动才会破坏传统。反传统是一种创作方式,随顺传统的保守、复古文艺思潮也是一种创作方式。艺术上的复古有时也可以成为创新的盾牌,在文艺复兴时代,艺术在“复古”的旗帜下冲破了限制重重的精神枷锁,形成一种激进政治行为的文化表达。现代艺术是与当代艺术中的其他门类并存的,其中也蕴涵有博物馆式的文化保守主义倾向。但总的来说,现代艺术强调对“限制”的突破。

        现代艺术从来不反对也不妨碍传统艺术的复兴、延续和研究,而只反对以传统艺术为由对艺术创作进行限制,对艺术探索进行羞辱和残害。如果现代艺术中的某一风格、某一倾向或某一观念已形成僵化套路,开始阻碍新的艺术创作自由,现代艺术同样也会对之进行清理。

        现代艺术是对不可知进行干预的现代体现,它对人的自由和原创精神有一种天然的维护态度,因而在某些方面体现为现实的政治态度,一些西方艺术家甚至以这种近于无政府主义的态度来作为自己的政治理念,并据此组建政党,德国绿党的政治理念就与这种艺术精神有着相当的渊源(有意思的是,德国绿党的政党基金会是以一位文学艺术家伯尔的名字命名的,并且特别侧重支持实验艺术和探索性的文学)。艺术本身不是政治,它对服务于某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势力十分警惕,但由于艺术的自由和自觉,它自古就被政府当作采风(调查和测试政府统治的实际效果)的主要对象。在现代社会艺术进一步得到尊重,被看成是社会和人心的测试器。所以,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政治责任常常显现为政治和社会讽喻。

        当一味地“反传统”成为现代艺术的经典态度时,对于反传统的反对促成了“后摩登时代”思潮的涌起。所以说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第一任务是反传统,不仅反对历史上的传统,也反对现代艺术自身的传统,对可能妨碍人性的任何情况都要进行反抗。

        什么是艺术家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反对流行,反对对人群集体的强暴。艺术民z是必不可少的,但有时民z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其实是一种非常实在地控制着艺术的创作、欣赏和市场的力量。

        因此艺术家不是要提供社会流行的东西,而是要对社会的流行本身提出质疑和反思。也就是说,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第二个任务是反流行,不仅要反对流行文化中的人群暴力和浮躁风气,以及流行风尚对个性、隐私,对精微品味和高雅精神的侵犯和毁损,也要反对公共媒体对人的控制。同时,艺术常常以侵入流行的方式来反对流行,通过进入媒体来反对媒体,有时甚至有意识地恶用流行,使流行走向极端后转入反面,从而促使人们对流行加以反思,形成自我觉悟。

        大众文化和流行艺术的兴盛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在艺术文化产品便宜到可以为绝大多数人所占有,方便到可以在不影响任何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获得,并且受众的个人意见已经在传播系统中被有计划的传播、策划、经营运作彻底压制的时候,“流行”便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现实。

        所以,一个人可以去从事流行文化的制作、生产,但是这种以文化艺术商品作为职业的从业者已经不是我们现在定义的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他只是没有“艺术家的责任”的艺术工作者。

        什么是艺术家品质的责任?由于艺术家的责任是对不可知的干预,他的作为又超出现代社会的知识、思想范围,目前所有的现行职业都不能承担和从事现代艺术所进行的活动,而现代艺术的范围又是开放的、无限的,所以艺术家在品质上的责任就是要进行创造,原创性的创造。

        1、技术与艺术创造的共同性

        1.1、新颖独创。相对于一群人(人类全体)的经验和艺术史上的作品来说,产品中有一些因素是前所未有的。

        1.2、审美自洽。在本行的接受范畴之内,与非新创因素构成一个整体。产品总是新创因素与已有因素最恰当的结合。

        1.3、触及生存。新创因素和整体自洽多少改变着人的生存条件,人心理和生理的旧结构受到新结构的冲击并因之而发生变更。

        1.4、问题:什么不是艺术?

        2、艺术创造的非现实性

        2.1、非—解决问题。新创因素、整体自洽作品之所以触及生存,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问题。这种问题也许是隐蔽的,但是会体现为特定情境所要求的共认目标。

        2.2、非—批量生产。所有以上四点最终落实在可生产性即创造一个模型上。批量生产的产品才是这一种创造性的产品。

        2.3、艺术品的创造目的无功利性,无论其艺术多么先进,也是以非现实的有利于精神的状态而存在的。

        3、技术本身的无功利性

        3.1、信息传播媒体(media)可以吞噬信息。

        3.2、自动化显示了人对自然的征服。

        3.3、技术本身可以是艺术的,创造的分歧是人欲的分歧。换一种角度来看,现成品可为艺术(Duchamp)。换一种目的来看,技术是为艺术。

        因为科学的创造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对已知进行拓展,而且必须用可重复的实验证明这种创造的成果是符合科学规律的。思想的创造是在信念的方向上找到现实问题和终极理想之间的道路,必须对思维中所有的难题进行有分寸的解决,或干脆将之搁置起来。而艺术的创造是一种人性的张扬,是原创精神的体现,这种原创精神与生命存在和进化的本质相同,在没有知觉意识、没有目的动机时,它不间断地自发地产生、突发、喷涌、流变。因此,艺术家们是在现代社会代表人类体现这种生命的意义:在无利益、无目的的状态下不间断地创造,产生原创性,原始的创造成为人性的本来性质。这种原创性可以用不同的信条和教义去解释,但是无论如何解释,它都潜藏在人的内部,成为一种潜能。这种潜能不仅可以推动人的日常行为,而且鼓动着人类的创造性行为。在所有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活动中都需要创造性,其原始的根本动力在发动过程中由于现实世界的各种限制、规定和利益算计而变态和扭曲。人类只留下一个缺口让这种原创性无限制、无功利甚至无节制地去发挥,这个缺口就是现代艺术。

        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只有充分地体现了原创性,人性意义的自觉才会在政治和经济的压力之外得到彰显。这种根本彰显成为人的品质,理性精神才有基础,反省能力才有根据,自信才会不断受到反省和反思从而保持正大与宽容,良知才有不间断的精神源泉。

        艺术家的第三个责任就是要“毫无理由,毫无根据”地砥砺和锻炼人类的创造性。

        生活在发展中的中国,我们面临的真正冲突是属于精神世界的。关键是我们感觉到自己民族在文化上的落后,我们基本上丧失了古代的传统标准,但还远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现代价值标准。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这样不行,想要奋起建设,他们急切地发出呼吁,其情形正如国歌里所唱的:“起来,不愿作奴隶的人们。”今天的奴隶是别人精神上的追随者,为了不当奴隶,每个人都必须争做原创性的工作。在原创性的工作中,艺术家起着主导作用。

        中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代的艺术家像当代中国的艺术家这样处在极度激烈的矛盾冲突中间,但也许正是这种矛盾可以使艺术家抛开一切限制,去履行自己的责任。

        被动责任——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义务

        在新环境下艺术家不得不承担的责任究竟是什么?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其实是人类中最敏感的群体,也是最狂妄与最谦卑的“杂种”,是人生最飘忽的肉身,也是人性最深处的精灵。他们不认为自己有多伟大,也不认为自己对事物有什么先见之明,而只是愿意献身于一种自由的活动。艺术家选择艺术也就选择了自由,选择自由也就选择了艰难,他们在各种艰难中间进行着各种形式的活动,以此来显现社会、人生和世界。他们以投身和献身的方式来使世界变得形式化,发挥着艺术家独特的作用,并因此而使自身的言行貌似乖戾,不合常理。于是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成为被孤立、被歧视、被疏离、被贬斥和被迫害的个体。

        这就是艺术家在现代社会的义务:准备接受人间的一切误解和伤害。

        首先,如果不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艺术家很容易受到政治上的怀疑和迫害。因为艺术家的怀疑精神和自由精神为既得利益者所不容。希特勒就驱逐和迫害过包括康定斯基在内的许多现代艺术大师,关闭了具有布尔什维克倾向的包豪斯学校。1937年,在慕尼黑举办现代艺术(主要以德国表现主义为主)的“腐朽艺术展”,将包括凯绥·科勒惠支在内的许多艺术家的作品打入冷宫。在中国文化大革命前,印象派艺术已被判定为资产阶级的腐朽艺术。文化大革命中,更是把无数优秀的中外艺术都判定为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艺术。最为可笑的是,直到最近,竟仍有人将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最激烈的行为艺术说成是“资产阶级腐朽艺术”。在开放的中国,仍有些人的艺术理念与十年浩劫时期并无二致,这真是时代的悲哀。艺术家有义务让这些倒退的社会力量暴露出来,引起广大人民的警觉,防止上世纪额的文化大运动在中国重演。

        其次,由于艺术家反流行而不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在发达国家,现代艺术依然是所谓精英艺术。在中国,现代艺术还处在探索阶段,连广大知识分子都对现代艺术缺乏了解。现代艺术不是为大众服务的流行艺术,也因不合传统的标准而不为文化传统所接纳。作为艺术上的一个高、精、尖探索项目,它不仅与现实无关,而且不容易对广大民众说明白。但不能因为广大群众不理解现代艺术就否定它,因为国家的形象和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要靠原创性的高、精、尖成果来树立和完成,科学技术上是如此,艺术上也是如此。艺术家也许不必去完成什么“宏大叙事”,但民族的复兴正是艺术家的机遇,机遇越好,伴随而来的不理解就越多。艺术家的义务就是坦然面对通俗文化的排斥,彻底适应冷漠和贫困的生存处境,忍辱负重,用自己的诚实和认真换得社会的公正和未来的光明。

        艺术家真正的创作是没有限制的。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不能重复任何已有的艺术,如果一个艺术家不重复自己,他将面临永远的寂寞,因为没有人能用他不断创设的艺术理解标准去接受他的艺术,也没有人能限定他、认定他、购买他、炒作他。他将孤独地为人类的原创性的锤炼而奋斗一生。这难道不是一个现代艺术中的艺术家的责任吗?

        就此而言,现代艺术中艺术家的责任实际上不是艺术家独立承担的,这就需要全人类都来珍惜和支持艺术家的创作与活动,认清维护艺术对人性的必要作用并将之视为人类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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