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雅与艳俗同体---谈黄晖的戏曲人物画(作者:刘骁纯)

        作者:核实中..2009-12-14 12:18:23 来源:网络

        引写意趣味入戏出人物画,关良开其先河,响应者有之,惜大多难脱关良窠臼。引速写趣味入戏出人物画,叶浅予开其先河,响应者有之,惜大多难出叶浅予阴影。黄晖画戏出人物,以速写趣味入,以写意趣味出,初具个人面貌,自然可喜。

        关良和叶浅予都是戏迷,反映在作品中,二人都对某戏、某折、某一亮相的具体性极有兴趣。黄晖对戏曲好而不迷,戏出人物不过是她依恋东方文化的载体,因此,剧目曲目在她那里往往被泛化,出现了《生》系列、《旦》系列。甚至苏三起解,她的兴趣也不在故事,从而泛化成了他的《苏三》系列。对黄晖来说,剧目曲目的泛化是为了集中力量探寻更加鲜明具体的个人规范,从而防止落人窠臼而造成自我的泛化。黄晖大多数小品的艺术观念都倾向于写意,在这点上黄晖受关良影响更大。

        “写意”是中国画中的概念,挪入油画,抛弃了画种的意义而专取其审美的意义,哪些审美意义?一是写其意气,它不是侧重再现而是侧重表现。黄晖的画,驰怀畅神而已,不论巨幅还是小帧,皆以趣味和性灵胜,抒发自己对中国文化的归属感,以及疏旷而又纯真的心性,这心性既有传统文人超逸脱俗的一面,又有现代都市女性时尚入世的一面。寄托这种多面合一的文化人格,文雅而又艳俗的色彩、飘逸而又流畅的笔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写其意象,物象随着抒发胸臆、吟咏性情的需要转化为“似与不似之间”的意象。黄晖较早的巨幅绘画还有些速写的痕迹,这主要表现在人物造型尚以写生为基础,后来她专攻小品,造型、色彩和空间结构均突出了童真意趣和民间意味,转向了意象。她那稚拙感的人物造型与关良艺术有着上下文关系,虽然黄晖画中的人物造型已经不同于关良,但尚未另立门户。黄晖与关良显出较大差异的是她的画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笔法构成,其中外张的、冲出画面的布局方式和疏朗流畅的大笔触又得益于西画,因此真正可以视为个性萌芽的是黄晖的色彩,尤其是那种艳俗与高雅两极同体的色彩。黄晖出版过一本《旦》系列专门画册,收入作品三十来幅,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画全都依据同一个画稿。一张画稿能不厌其烦地画数十遍,动力全来自色彩,这批画的色调张张不同、各具特色,让人过目难忘。黄晖的色彩观念,是平面化、装饰化的意象色观,与西方在写实绘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立体化、光影化的条件色观念完全不同,这种用色观念,更大程度地摆脱了对象的束缚,因而显得更加自由,黄晖正是利用这种自由性,大胆进行了“不似而似”的色彩探索。

        戏曲的舞台色彩本身就是意象性的,但黄晖不是给戏曲舞台存照,而是自由提取了戏曲脸谱和服装、儿童画、民间艺术、原始艺术、古代壁画的有用因素,创造了自己的色彩风格。在黄晖作品中,有的色彩和谐雅致,如《旦·13》,特别是一批黑白油画,将她拒俗求雅的尝试推到了极端。有的作品又完全相反,色彩鲜明强烈,如《生·2》、《生·5》、《旦·1》,这种画往往更直接来自中国戏曲舞台的色彩感受。黄晖用色最吸引我的是既雅又艳的作品,如《旦·3》、《旦·4》、《旦·12》等。红、黄、绿、紫、蓝……将这类鲜明色彩的强烈对比画出文雅来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黄晖为此作了许多尝试,其中,靓色雅化、灰色靓化是比较成功的一种方案,她那特有的玫瑰红、玫瑰紫与特有的黄、蓝搭配,的确雅不失艳、艳不失雅。文雅式艳俗、艳俗式文雅,是黄晖艺术最具魅力、最具潜力之处。

        三是写其笔意,也就是讲求运笔的情趣。这一点似乎是技术问题,却是个核心问题,写意绘画从写实绘画中蜕变出来,或从工致细密的绘画中分离出来,最初就是因为发现了抑扬顿挫、枯润刚柔、曲直徐疾的运笔过程的兴味和抒情性,因而越来越有意保留了“逸笔草草”的笔痕墨迹。

        黄晖为她的黑白油画出版过一本专集,尽管黑白之中隐藏着微妙的色彩变化,但这批画最主要的魅力不是色彩,而是黑白灰的魅力,特别是自由爽利的运笔魅力。以无拘无束的运笔状态寄寓潇洒自由的心理状态,当然就无法拘拘守其形似和工致了。由此还带来了第四点:写其大意,所谓“笔才一二,象已应焉。离披点画,时见缺落,此虽笔不周而意周也”(张彦远)便是。黄晖的油画小品,三笔两抹,潇洒随意,意不在形似而全在格调和趣味,观之令人赏心悦目、久看不厌。三笔两抹似乎人人都可以信笔而为,当前,从儿童到离退休的老人涉足写意画者不计其数,从这个意义上说,写意画已经脱雅入俗,成为一种大众艺术。但这并不等于没有标准,其中的水平存在着天壤之别。20世纪那么多人画写意画,最顶级的大师不就黄宾虹一人吗?黄宾虹毕生求索,不是到临终前十来年才达到自己艺术的峰巅吗?这里有一个从无法到有法,再从有法到更高层次的无法的过程。大众写意画大都处在第一境层的无法阶段,黄宾虹经过数十年有法与无法的不断反复,才达到了最高的无法境界。黄晖的艺术正处在有法与无法相互推进的过程中,这里的“有法”主要指语言规律的驾驭和个人规范的创立。

        “法”,无论是“古法”还是“我法”,对自由写意都是一种束缚,因此写意艺术家的历程往往表现为研习古法和自用我法、自立我法和自破我法、有法和无法反复交错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所立之法越是强大,破法后的自在状态也就越有可能超凡入圣。不经大束缚难得大自在,不得大自在心性难与天地同游。

        黄晖正跋涉在这漫漫长途中。

      Processed in 0.136(s)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