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寄存藏品文物的严格评审制度

        作者:宗禾2019-12-05 00:01:05 来源:收藏快报

          (1/4)清石涛《忆个山僧图》,王世杰捐赠

          (2/4)清华嵒《写生册》(部分),为兰千山馆寄存文物

          (3/4)近代王震《枇杷麻雀》,吉星福、张振芳夫妇捐赠

          (4/4)齐白石《酒柿》,蔡辰男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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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作为文物保护和保存的文博专门机构,其馆藏的文物主要是通过考古发掘、社会捐赠、拍卖行竞拍、文物收购等各个途径获得,其基本要求是必须来源可靠、确保真品。

        台北故宫博物院与北京故宫博物院一脉相承,但与大陆博物馆不同的是,其馆藏文物除了依靠社会捐赠、文物收购之外,还接受私人寄存。这一点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了解。

        据介绍,1969年,台北故宫博物院制订了藏品征集办法,后来又经过两次修正,办法中除了收购、捐赠者外,第四章为寄存,明文规定了接受私人庋藏的文物寄存。

        然而,正如其他博物馆都不会无原则地向社会开放寄存,台北故宫博物院的私人寄存服务也是有条件的。

        比如它这样规定:“寄存文物,需经台北故宫评定,如认为无价值者,则部分或全部谢绝;凡寄存的,其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寄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等。

        而在规定的寄存时间内,台北故宫博物院将有权使用这些寄存文物,比如将寄存文物展出。

        为了保证入藏文物的货真价实,台北故宫博物院采取了严格的“三审制”,即预审、初审和复审制度。

        “除非一件准备征集的文物已经被文物主管部门评定为‘重要文物’,可直接进入‘复审’之外,其他计划征集的文物必须严格走完这三道程序,才可能获得落户资格。”

        预审制度。由提出收藏该件文物的收藏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委。

        文物状况检测:评委将对文物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检测,将“重病”文物排除在外。

        合法来源证明:要保证计划征集的文物非抢、非盗,出身清白。

        初审制度。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指派一位副院长做主席,同时至少指定5位院内专业人士作为委员。

        在评审过程中,认为“应该买”的专家,要向认为“可以不买”的专家说明为什么要买这件文物,对博物馆有什么好处,不买会怎样。只要有一人持反对意见,该征集计划将被缓议。

        复审制度。每3年聘任一次“征集审查委员”,聘任人数大于30人。

        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从“征集审查委员”中挑选4至7位进行最后把关,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算通过。

        在“三审”制度中,各审级的评审委员不得重复,再大的专家也只能做一次评委。

        而如果是计划购买这件文物,还要进行鉴定估价,再由另外的专家组成“鉴定估价委员会”。

        台北故宫博物院如此这般地把关和征集文物,真可谓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征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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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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