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政访谈录(作者:吴磊)

        作者:核实中..2009-08-10 11:00:16 来源:网络

        王为政作品欣赏

        记:您是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画家,请您谈谈对艺术市场的红火现象以及对艺术品现状的一些看法?您认为艺术市场有哪些不规范的地方,应怎么改进,学术与市场的关系是什么关系?

        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中国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时期就是它和市场接轨。过去有很长时间,中国画与市场没有关系,就是研究与创作。那么过去的那条路,对于创作与研究,没有任何伤害,只有好处,但也有一个缺点,它和人民群众,社会,缺少一个中间环节,意识到怎样把绘画艺术从个人财富变成社会财富,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另外中国人历来都有收藏名家字画的传统,走向市场以后,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机会,没有实行市场经济的时候,许多收藏家都是朋友之间互相赠送与索要的,这个就很难持久与规范,很难保证质量,也不能形成气候,对画家也不公平。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艺术品走进市场有了它的合理性与优越性,所以能够红火起来。

        书画市场带来几个有利方面,第一:推动了收藏,人的一生非常短暂,我看到许多老画家去世以后,遗作要么流传到民间不知去向,要么就是堆在自己家里缺乏整理,家里的人不懂绘画,这怎么办?实际上可以对他的作品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规范与整理,比如由博物馆收藏,大收藏家收藏;第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购买力增强了,从富裕的钱买家庭必备日用品,或者家具电器,进一步到收藏艺术品。普通的老百姓收藏、购买艺术品,这对于普及传统艺术,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提高欣赏水平,是非常好的。这在过去根本做不到,过去老百姓没有闲钱,文化大革命曾经搞过书画家给农民画画,非常便宜就能卖出去,这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现如今,若还是那样的低价,这对画家是非常不公平的,中国画市场价格和西方艺术品的价格差距非常大,价格并不能证明艺术质量的价值,主要还是艺术市场不成熟。中国改革开放比较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平等的状态,现在已经开始改变,这几年有几件作品拍卖得好,受到公正平价和待遇。不足之处主要是人民对于鉴赏艺术品缺乏必要的知识和鉴赏力,这种情况下媒体与市场往往有一些误导,不太正当的炒作,会形成两种不同的评判标准:市场上的评判标准和艺术家的评判标准。媒体上宣传的某些艺术家与作品,有些艺术家很不以为然,这种状况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可以说明,一是经济利益驱动,另一个就是媒体宣传,人和人的关系,评估的价格,宣传的口径,都不那么真实,当然他们都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的成绩和他们的努力分不开。但我希望我们的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等一切和艺术有关的传媒,能够尽可能的正确的引导市场的潮流。通过一些学术讲座、艺术沙龙等活动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欣赏水平,使得人们渐渐不仅仅像炒股一样投资艺术市场,听说什么能升值就买,这种跟风只是一个商业行为,不是爱好艺术,我是艺术工作者,我希望群众的这种需求和艺术有关,群众懂得一些艺术知识,说得出一些门道,有一定鉴别能力不是很好吗?我还希望和艺术市场有关系的单位,媒体,商业,企业,事业单位,除了商业运作,还可以进行学术活动,比如说展览活动,研讨会,或者是比较有计划的一些作品推介,或举办一个公益性的讲座。可能公益性的讲座没有收益,但从长远来看,这将培养一大批收藏者,鉴赏者。这是我寄托的一个希望,如果这些工作都做得很好,艺术品市场将会发育的更加成熟,中国艺术市场将会更加发达,艺术品的价值也会更高。

        记:两会今年着重讨论“反分裂法”内容的制定,我想问此法是否会对国内与台湾艺术界的交流与合作产生影响?

        王:我想不会有影响,因为我所接触的朋友,我们内地的艺术家就不用说了,我们热爱祖国,热爱祖国的宝岛台湾。台湾的文学家,艺术家,我也接触过,我感觉他们热爱祖国的心态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的,没有两家人的感觉,完全是自己人。《反分裂法》公布以后,并不像台湾当局想象的那么苛刻,实际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百无禁忌。民间的经济接触,艺术接触,包括台湾农产品到大陆销售,政府都会提供很多优惠和方便。

        如果不得已用非和平手段解决两岸问题,也强调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人民的权力,有了这些许诺,台湾同胞,包括艺术界的台湾同胞,都充分体谅到中国政府的苦心,我们的目的是和平统一祖国,而不是打击台湾同胞,因此《反分裂法》是个很好的机遇,是对台独势力的一次孤立和打击,对台湾同胞则是强化了民族感与归属感。

        我曾看过参考消息上台湾对此的反应,现在看起来除了绿委会抗议,其它都没有,国民党表态得还比较好,还是钦佩中国政府的魄力,中国政府公布前透露了四要点,让他们接受了,再接受这个法律就比较平静了。其中有一点,就是无论什么样的人,无论什么政党,无论过去说过什么,只要现在承认一个中国还来得及,你愿意承认一个中国,愿意和中国政府谈都可以谈,争取用和平手段尽最大力量保护台湾同胞的利益,保护在台湾的外国人的利益,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利益,保护平民安然无恙,《反分裂法》只针对台独份子,台独份子不等于台湾人民,这已经有所分化了,谁愿意当台独份子?我接触的台湾朋友告诉我,愿意独立的没几个。

        记:全国政协两会的艺术代表,有没有就艺术市场的规范完善,出台一些政策,规范这个市场呢?

        王:现在好像还没有提案出台,我倒很希望出台一些法律法规。现在有一些行规,行规不一定合法,也不一定合乎情理。比如说,拍卖的东西有假怎么办?按著作权法就算违法,按照行规就不犯法,他拿什么东西我拍什么东西,拍卖行这么说。著作权法里说出售假冒伪劣算违法,那拍卖算不算出售?这也算出售的一种方式,这个界定不太清晰,解释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出售加上拍卖,最后修改的定稿,也没有征求艺术界和文学界人士的意见,现在还有一些漏洞,这是其一;其二,我国有一个习以为常、非常不讲理的习惯,美术界根本无视著作权法,学生抄袭老师不算抄袭,不是学生也没关系,抄袭古人也无所谓;过去画作上没有署老师的名字不行,必须写上仿石涛笔,意仿八大笔,意也许仿的不像,但没关系,像仿兰亭序,别说有个八分像,六分像都没有关系,主要强调师承关系,甚至顽固到说“笔笔有出处”。强调这个形成层层相因的习惯与传统,到四王时登峰造极,作茧自缚到家了。齐白石时代改变了,齐白石的画作是属自创的形成自己的风格,徐悲鸿等已经脱开了这个老套,但是这个习惯至今没根除。比如画齐白石的虾画得很像,署自己的名字,可以展览可以卖,谁也不认为他抄袭、侵权,如他署齐白石的名字还可以说他抄袭,但署自己的名,更没人敢说他了,但按著作权法就是抄袭。油画如发现构图,色彩一样,马上说你抄袭,一张漫画构思、形象一样都不行,都算抄袭。但国画不算,它有一个区别,比如画山水、花鸟、人物不算抄袭,画现在的人物,抄袭人家就不行。传统的书画就可以。今天何家英说造假的人流水作业,仿画的人不署名,唯利是图的人再找人落款,再拿到拍卖行。拍卖行也说他拿过来的我们也不负责。这也是行业内的法规不健全引起的问题。

        现在市场上卖盗版书,盗版光碟的猖獗,我爱人的书由北京出版社出正版,北京出版社门口就有盗版,猖狂到这种地步,他们根本不怕,卖假书画更是公开的,人人都知道是假的,也不隐晦、隐瞒,我去过某一市场,启功和刘炳森的书法都成撂。

        记:中国传统讲究传承,但这跟赝品还是两码事?这跟精品转化有什么关系?

        王:不赢利就不能算赝品,以赢利为目的就犯法了,但现在都赢利。至现在为止,在画家心目当中,艺术精品和市场流通的商品化还是有所区别,那就是真正的不考虑市场因素,倾注了自己心血舍不得卖,而保存下的作品是一个水平;按照市场需要流入市场的作品是另一种格调与水平。我说的格调是从题材和画风上不一样,考虑到市场因素,水平、风格先不去管它,这种状况持续很久了,现在也没多大改革。什么情况出现一些相当好的精品?那是故去了的艺术家的作品,健在的画家,他画的精品拿到市场的很少。有时老画家、家属发现自家的精品流入市场会很恼火,这不是给某某饭店画的吗,他怎么卖了?单位收藏的也流入市场,有一些写报告文学的作者,资料在市场上都能买到。

        我觉得这种状况,应该意识到后加以改变,从被动的运作书画家的商品化,到主动的去收藏他的精品,经济的杠杆是可以启动这个项目的,可以有目标的去做这样一个事情,市场上的作品可以提高这样一个档次。同时,他使这些爱好者的欣赏水平提高,有致力于这件事的同志有责任去引导收藏爱好者的潮流,提高他的欣赏水平。所以我觉得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宏扬中华民族文化,推动当代美术创作,盈利的目的,都应该推动它健康的发展,盈利也问心无愧,我做的善事,推动他健康发展。

        来源:网络

         

      Processed in 0.129(s)   64 queries